渠道畅通,常态化开展国际市场对接、产能共享、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产业集聚效应明显,相关产品质量高,具有一定的国际品牌知名度,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
三、具有较强创新能力(20分)
合作区重视研发持续投入,中小企业研发经费近三年年均增长率高于4%,统筹建立了多元创新平台,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完善,拥有不少于1家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在海外建立或合作的研发机构不少于1家,聚集国际创新资源,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有效发明专利近三年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0%或国际发明专利(PCT)数量不低于5个。
四、具有显着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成效(15分)
合作区持续开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中小企业营业收入占合作区营业总收入60%以上,拥有一定数量的对外合作水平较高的优质中小企业,其中不少于1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不少于10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不少于20家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能力较强、体系健全,持续开展节能改造和绿色低碳技术改造,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绿色化发展成效显着。
五、具有较强管理服务效能(20分)
合作区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管理和运行机制完善,引入国际化服务机构,在政策宣贯、创业创新、市场开拓、合规经营、人才和技术引进、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商务和法律指导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精准化、专业化、国际化服务,实现合作区内企业全覆盖。
中西部、东北地区申报认定合作区,上述指标将予以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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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经过脱贫攻坚,我们实现了基本医疗有保障,农村居民有地方看病、有医生看病,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得到及时诊治。按照党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安排和要求,3年多来,健康扶贫的政策、工作机制逐步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得到有效巩固。但是,乡村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与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还存在不小差距,健康环境亟待改善,健康生活方式尚需进一步普及,解决这些问题,让广大农村居民的健康更有保障,既是健康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更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工作和健康中国建设的部署要求,为乡村全面振兴夯实健康保障,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全国爱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体育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等13个中央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将健康乡村建设作为落实乡村振兴和健康中国两大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明确任务目标,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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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体要求
《指导意见》明确推进健康乡村建设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大卫生、大健康理念,遵循乡村发展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律,以乡村两级为重点,补齐农村卫生健康服务短板,从健康影响因素的广泛性、社会性、整体性出发,践行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统筹各方面力量和政策措施协同推进,更好地维护农村居民健康,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指导意见》提出健康乡村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健康保障。到2030年,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