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或个人入会并收取会费,不得向非会员企业或者个人收取会费;列入行业协会商会会费保障的基本服务项目,不得另行向会员收取费用;不得向同一家会员多头重复收取会费;不得采用“收费返成”“抽成”“分成”等方式通过其他组织或个人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部分行业协会商会受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或者承担政府部门委托事项。这些收费事项具有特殊性,容易产生利用行政权力、行政影响力强制收费、搭车收费等问题。
对于这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指南作出多方面要求。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在住所或者服务场地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避免收费不透明。禁止利用行政资源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通过与行政机关联合发文、利用行政机关委托事项、通过行政机关违规设置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等方式,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
指南将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业务类型进行了逐条梳理,比如培训、评比、咨询、考试、展览、刊物等,总计12种情形。
一方面,指南明确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其身份等同于经营者,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质价相符的原则,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另一方面,指南对行业协会商会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作出了明确提示,提出了监管要求,如电子政务平台服务、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继续教育、举办展览、销售报刊、会议论坛、委托合作、制定标准、评价评定、评比达标表彰等。
指南还明确了各部门监管责任,分类梳理了不同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为监管执法提供了清晰的指引。如超标准、超范围收取考试费,只收费不服务、强制收取服务费等,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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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关于创新信息通信行业管理 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围绕持续优化高效开放统一的准入环境,积极营造健康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进一步打造规范透明可预期的监管环境,着力构建便捷可靠优质的服务环境等四个方面提出12项重点任务,进一步优化信息通信行业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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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全国电信和互联网企业数量达16.9万家,民营控股企业超92%,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数量同比增长超35%。《意见》旨在通过全面优化行业管理制度、方式、手段,进一步完善支持信息通信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举措,更大激发企业内生动力。
具体而言,《意见》提出,持续优化高效开放统一的准入环境。其中,加强创新发展支持,统筹开展新型电信业务商用试点,加大新技术新业务创新发展政策支持。扩大电信业务开放,进一步试点扩大增值电信业务向外资开放,深入推进电信业务向民间资本开放。
《意见》明确,积极营造健康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健全市场公平竞争规则,完善信息通信市场秩序监管制度规则,加强政策文件公平竞争审查。维护市场良好竞争秩序,建立健全基础电信市场竞争监管机制,营造公平竞争、开放共享的互联网行业生态。
《意见》还提出,着力构建便捷可靠优质的服务环境。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水平,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加快推进电信业务线上办、异地办,优化宽带报装服务。开展算力互联互通技术研究和试点应用,打造智算生态圈,促进工业互联网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支撑新型工业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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