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6节 薇派士护国佑民尊无二上文拜薇(3 / 3)

靓女截殉录 儒卿 3848 字 2020-05-16

,已使郡王很不高兴。就以其不高兴上来,孙太后给朱育出点主意,并去听三法司会审,也不能算参与此案地笑问。

“你是太后皇朝主子,臣问你也不框外。况且,你关照此案,拿个意见,我们做参考。”王文有恭维成分因素地说。

“怎拿意见?”孙太后笑地问。

“发回重审,或维持原判!”王文笑地说。

“啊!”孙太后明白地说。

“申诉制度……”王文说着说起古代申诉制度古代可溯源至西周,《周礼?大司寇》‘以肺石达穷人’,在西周时将肺石立于内朝门右,百姓有不平可击石鸣冤,或站肺石上。官吏在三日内,会来听取冤情并上告君长,如不达民情,将受到处罚。秦代创立乞鞠制度,宣读完判决书称为“读鞠”,当事人如称冤,可请再审叫“乞鞠”。魏晋南北朝形成登闻鼓的制度。唐代申诉制度,发展得完善而齐,不仅沿用并发展肺石、邀车驾、击登闻鼓、上表等制度,还建立较为具体服辩制度。服辩制度,即判处徒刑以上的人犯,允许本人及其家属申诉,其是否服罪及对判决的意见。如果不服应认真复审。唐代法律对于申诉的范围、申诉不实的责任、司法官处理申诉的程序和责任等,都有较为详尽的规定。宋代是雪理制度,当事人对案件不服,可以进行申诉。但当事人必须逐级投诉,不得越级。明代强化了宋代建立的申诉审级制度,对于越级申诉或是申诉不实者,往往给予重罚。

“朱育的案件,未经逐级,这样行么?”孙太后听王文说的情况,听过越级申诉受重罚说,担心着笑问。

“朱育越级之责,太后有关照,三法司合议,就不再追究。她的证据,欠缺旁证,也就是说,缺拖延接旨证据。案可驳回申诉,也可发回重审,三法司想听太后意见。”王文笑地说。

“发回重审吧。”孙太后既然管此案,想让朱育案有转机,就一脸肯定地说,看开封怎处理此案。

“好!案发回开封重审,太后让朱育多找证据。”王文说着告辞了。孙太后看着王文走去的背影。皇宫的群臣都清楚,太皇太后是掌握皇朝大权的人,若是过问了此案的话,三人也不会委托王文来问孙太后。孙太后拿出发回重申的意见,但愿对朱育有所帮助,使案件有个好的转机。孙太后此行为能敲醒阴险狡诈的,而故意坑害自己同父异母亲兄朱有爝的权欲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