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我总结出以下几点。网络上有人恶意侮辱恐吓原告,侵犯了原告的及原告肖像权,杨紫怡女士的诬告是本次案子的导火索,而袁岳清
先生默许了公司的一种冷暴力行为,那么我想请问控方律师,你是否亲眼看到或者原告你是否亲眼看到这份控告名单上大部分的人或媒体一个字一个字地在电脑上敲打出来及点击发布按钮,这是第一点。第二点,杨紫怡女士的确在公交车上被人猥亵,并不存在诬告的行为。而袁岳清先生是一家上市公司的老板,作为一名老板又怎么可能面面俱到公司每个人的行为,一个老板所需要的就是有一帮科研和管理工作者,然后由他们创造出财富,这才是老板应该做,所以控方律师认为办公室的冷暴力是由袁岳清先生默许的这点说法也是不可靠的,所以我方请求法官阁下驳回控方律师控告诉求,并让控方负责本次辩方的诉讼费。”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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