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14日发布《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部署了支持绿色发展、优化环境准入、优化环境执法、加大政策支持等4方面任务。
生态环境部综合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一系列新部署,进一步指导生态环境部门更好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发挥民营企业在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若干措施围绕4个方面进行部署:一是支持绿色发展。加快制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项目碳减排量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引导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增加环境治理服务供给,推动大规模回收循环利用,支持企业提升废旧资源循环利用水平等。
二是优化环境准入。继续实施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和绿色通道机制,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民营重大投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对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探索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审批合一”。
三是优化环境执法。实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持续规范涉企收费和罚款。严禁生态环境领域“一刀切”,统筹民生保障和应急减排,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
四是加大政策支持。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发展绿色金融,推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等模式创新。支持参与环境权益交易,鼓励企业自主自愿开发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交易。
这位负责人表示,若干措施在环境准入、信息填报、信用评价等领域部署了多项新举措,如在规范环保信用评价方面,提出推广环保信用承诺制度,健全企业环保信用修复制度,完善信用修复机制等。多项举措发力,以解决制约民营企业绿色发展中的关键问题、优化民营企业发展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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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挖掘地下空间资源潜力,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自然资源部近日印发《关于探索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潜力巨大,各地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方面已有积极探索实践。自然资源部在充分调研和吸收各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实践探索成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意见》,从国家层面明确总体开发利用要求和若干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意见》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总体目标: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推动具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自然条件且开发利用需求较大、管理水平较高的重点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体系更加完善,开发利用政策体系更加完备,开发利用规模持续扩大,开发利用过程更加安全,国土空间保障能力不断提升,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提供更好的要素保障。
据介绍,《意见》主要围绕强化规划统筹引领、健全用地供应政策体系、规范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完善产权管理4个方面,从国家层面提出了缓解城市土地资源供需紧张、拓展城市空间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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