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半年经济发展重心(6 / 9)

重的经济负担,基本医保能够防范风险、减轻经济压力。另外,基本医保还具有社会化的属性,医保制度是社会互助的一种体现,当前身体健康的群众虽然暂时花费少,但是可以共济给需要的群众,自己老了病了的时候也需要社会的共济,大家共同参与到医保制度的运转中,共同分担风险,今天我为人人,明天人人为我,保障整个社会的健康。因此,不论现在身体是否健康,按时参加医保都是明智且必要的选择。

6.文件对在常住地和就业地参保有什么新规定?

儿童参保方面,虽然现在绝大多数地区已经放开外地户籍限制,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可在常住地参保,但是仍然存在参保流程不畅等问题,而且还有极少数超大城市没有放开儿童参保的户籍限制,因此文件提出要推动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保工作,确保我国儿童及时便捷参保,能够就近享受医保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方面,此次文件提出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工作,是通过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规定,更好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就地就近参加职工医保的权益。在现行政策下,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也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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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大家都很关心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能不能给家里人用,请问《指导意见》出台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有什么新规定?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给家里人用,“家庭共济能参保,帮助老人帮助小”。此次文件的出台,不仅肯定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的做法,还进一步优化了原本的个人账户共济政策。一是共济范围进一步扩大到近亲属。文件规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的费用。其中按照《民法典》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不仅如此,如果这些近亲属是参保人,还可以在报销医疗费用时,使用关联的职工医保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二是共济地域进一步扩大,今年年底前将力争实现所有省份省内跨统筹区个人账户共济,明年将加快探索推动跨省个人账户共济。需要说明的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共济,但是卡(码)不能共用。

8.《指导意见》对困难群众有什么帮扶政策?

《指导意见》十分重视对困难群众的帮扶,提出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参保按有关规定给予分类资助。过去3年,全国医疗救助资助参保人数一直稳定在8000万人以上,如果加上其他部门资助的参保人数,就有接近1亿的人员享受到了各类参保资助,这里面特困人员享受全额资助参保,实际上就是“免缴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享受定额资助,实际上就是“部分缴费”。国家通过医疗救助的托底政策,对困难人员参保切实给予保障。

9.《指导意见》是如何加强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门诊保障的?

我国基本医保普遍建立了门诊统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门诊慢特病保障,比如常见的高血压、糖尿病以及肿瘤门诊放化疗、透析等,参保人只需要按照参保地规定进行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后就可以享受,报销一般参照住院执行;二是普通门诊统筹,普通门诊统筹按费用而非病种对门诊医疗费用进行保障,居民医保主要依托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服务,报销比例从50%起步。2023年,全国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人次为3.4亿人,享受门急诊待遇达20.8亿人次。政策出台后,我们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把居民医保每年新增筹资的一定比例用于加强门诊保障,提高居民门诊待遇,提高群众的医保获得感,进一步实现“门慢门特有保障,门诊治疗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