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多年的努力,从龙山时代至有商一代早期,在豫州省大部和晋州省南部,考古学文化的序列已环环紧扣,并有较多的碳十四测年数据可供参考:这个条件也已经满足。至于第三个条件,目前的情况还不是那么令人满意,虽然有大型城邑和宫室遗存的发现,但尚缺乏带有较多历史信息的遗存诸如保存较好的大型墓葬、晶级较高的青铜礼器等。这就使得在夏文化研究时,每每有内证不够充分的感觉。努力寻找这一方面的材料,使得这一条件逐渐具备,是今后论证夏王朝时期的夏人遗存和最终确定夏文化的重要任务之一。
夏王朝时期夏文化的探索,经过十多年来的研究和争论,目前探索的对象已主要集中到二里头文化及其相关遗存上。这是由于二里头文化在年代、分布地域和社会发展水平上与文献记载的夏王朝的情况最为接近的缘故。然而,由于考古发现的能证明为夏人文化特征的遗存尚不够充分,研究的角度和途径尚比较单一,目前参加夏文化问题讨论的诸方谁也拿不出有力的证据和有效的方法来说服对方。
从近些年来夏文化研讨的情况来看,研究者主要是通过这样几个方面来论证夏王朝时期的夏文化。
一、通过二里头文化与二里岗文化各自内部及二者之间的文化面貌的发展变化程度的分析,来确定考古遗存的夏、商分界,进而确定夏王朝时期的夏文化。
二、通过考古材料反映的历史信息,如宫殿和都邑的兴废所反映的社会正反三台变动,结合历史文献中夏商史迹和夏商都邑的情况,来确定夏、商分界,进而推定夏王朝时期的夏文化。
三、根据历史文献中夏人迁徙的传说,通过夏王朝统治区域及所谓夏人迁徙所至地域的相关考古学文化因素的比较,从二者的文化分期与相对年代关系上去推定夏、商分界,进而确定夏王朝时期的夏文化。
以上探讨夏文化的途径和方法,应该说都是可取的,但是单纯根据其中一种方法所得到的结论却往往不会一致。主张二里头文化作为一个整体都是夏文化,夏、商王朝的更替在二里头文化与二里岗文化间的研究者,他们采用的方法主要是第一种方法,他们将夏文化的概念等同于夏王朝时期的夏文化的概念。主张夏、商王朝的分界在二里头文化三、四期间的研究者,他们所根据的则主要是第二种方法,即二里头遗址的宫殿建筑在二里头文化三、四期间遭毁灭,其后不久尸乡沟商城就开始兴起的现象,反映了夏、商之际的社会变动。这种看法固然有其道理,然而,城邑和宫殿的兴废原因很多,不一定都是改朝换代的结果。至于主要从第三种方法来论证夏文化的研究者,他们需要首先解释的却是:夏王朝统治的中心区域与文化的
影响区域间的相似文化因素的产生究竟是由于夏王朝灭亡后夏人迁徙所造成的,还是由于中心区域对周边地区强大的文化辐射所产生的。如果是后一种原因,采用这种方法所得出的夏、商分界在二里头文化二、三期间,二里头文化早期及其以前为夏文化,晚期及其以后为商文化的结论就失去了成立的依据。
总之,夏文化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考古学研究课题,目前的研究状况与这个问题的最终解决之间尚存在相当大的距离。在考古新材料不断发现的今天,每一个夏文化的研究者都应对自己过去的观点和方法进行冷静的反思,抛弃成见,求同存异,从而促进夏文化问题研究的深入进行。
许乐劈了啪啦的敲打着这些关键的问题,不断的明确着自己的发展方向和研究路径。
写完之后,许乐看了看点了点头,嗯,不错,有批判有建设性内容,最后又想到了那条短信,来了一句,“我个人认为在河潢地区尚有未发现的遗迹,应该与大洪水相关,大致范围在刘家峡水库上游至西海民权一代,应以喇家村为核心进行上下游探寻,如需要,我可带队负责勘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