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溪行,忘路之远近。
虽然用文言文开篇不合适,但是还是想表达出来一个意思,那就是,弗伦用自己在书上所学的内容开始辨识了自身的方向之后,就顺着一个可能认识出来的河流走了下去,走了很久,以至于弗伦都忘了自己走了多远了。
有着各式各样小法术的弗伦在野外生活的能力要强于同序列的其他人,可能也就“考古学家”和“驯兽师”要好一点,前者是因为丰富的野外经验和身体素质,至于后者则是能够驾驭动物,相当于多了一个伙伴。
弗伦则是有着与现代生活没有多大差别的便利的火焰和闪电,虽然击杀人是有些困难,但是维持弗伦的野外生活还是挺简单的。
不知道走了多久之后,弗伦坐在升起的篝火旁,静静看着小型茶壶烧开,随手在自己的手表面附着上冰霜,将滚烫的茶壶取了下来,不过也不敢多拿,虽然自己不怕烫了,但是如果茶壶因为冷热交替裂开了,那也不太好整。
清幽的森林中,清澈见底的河流穿行而过,弗伦升起的篝火带着袅袅的炊烟升起,虽然弗伦只是照着葫芦画瓢,但是还是搭了一个小型的篝火堆。
小型茶壶则是弗伦藏在衣服里面的道具,魔术师有时候需要藏大量的特质道具或者没有机关的道具,虽然有几个易碎的小物品碎了,但是还有这个小型茶壶幸存,所以弗伦喝水的问题就解决了。
至于吃饭,随手杀只猎物,就着篝火边烤边吃,虽然有很多浪费,但是在弗伦不吃了之后,也有森林的小动物将那些腐肉吃掉,也就不算过于奢侈。
“见到大熊猫吃大熊猫,见到东北虎吃东北虎,见到什么都吃······”弗伦看着旁边被自己干掉的一只不知什么品种的梅花鹿,想起了自己原来看到的鬼畜视频,忍不住哼了起来。
摸了摸有些胡茬的下巴,弗伦挠了挠头,也没有办法去除干净,“焚烧”并不能够任意控制熄灭,所以若是弗伦用“焚烧”清理胡须的话,结果只能是让自己也被火烧而已。
弗伦有些跃跃欲试,毕竟身边就是一条小溪,算了,最后弗伦还是害怕自己的胡须毛囊被烫坏了,所以这个作死的想法也只能就此作罢。
在这个诡秘的世界中,诡秘的踪迹也并非无法找寻,不对,与其说有诡秘的痕迹,不若说诡秘消失的时间在这个世界才是短暂的,在第四纪或者更早之前,神灵都是可以随意走在世间的,只是在第五纪,诡秘才逐渐消失。
在如今的大陆之上,拥有非凡力量的生物也并非人类一种,那些被非凡者当成猎物的非凡生物也就罢了,那些除人类以外的其他种族虽然现在销声匿迹,但是也并不一定完全消失,更有可能的是那些物种只是藏起来了而已。
书归正题,弗伦这么想并非没有原因的,在因蒂斯与伦堡等小国的交界处,除了人们开辟出来的道路之外,更多的则是森林,荒漠,大河。
在森林、荒漠和大河之中,其实也隐藏着非凡生物,这也是这个世界并不提倡到深山老林中游玩的原因,甚至在书中还写着随意踏入森林,就会破坏生物们的和谐,打破轮回,母神爱生灵,而生灵不止人类,人类不会踏足母神划定的领地,否则轮回永灭,永世不得脱身。
弗伦看着这么神神叨叨的书籍也能出版,也很是无语,在看书籍类型,竟然是介绍野外生存的权威书籍,出版的地方是在费内波特,至于作者是大地母神的铁杆粉丝。
捏了捏鼻梁,对这个世界的信仰弗伦还是有些不习惯的,弗伦原本看书的时候,根本就不喜欢在干货书籍里面看到人名和信仰之类影响阅读观感的东西,结果这个世界上的大部分书籍都是参杂各种信仰,怪不得这个世界的骑士小说这么吸引人,想来是没有太多信仰内容吧。
生火在这个世界的森林中,其实并不意味着安全,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