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5章 三权分立(2 / 3)

议院各设立8个委员会,分别是宪法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军事委员会、外事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司法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每个委员会、超过15的议员、参政团体、及两院院长均可独立提出议案。

但两院也有差别参议院侧重于人事权和政治层面如批准对外条约等,众议院更多地关注于国内具体事务、如财权的控制,以此来约束政|府。

在行政上,因为历史的原因,其它党派一时无法憾动人民党的执政地位,因此要约束它的权力,只能在国会上,所以以国民党为首的参政|党派和团体,推出一个约束政|府的法案,即《国会表决办法第十三款》

针对政|府信任案,如果参、政两院都以过半数通过不信任案,则政|府应当解散。当然,这是在极端的情况下。

因为参议院对众议院的反制权,所以在《国会表决办法第十四款》里对于年度预算、政|府报告等关系到政|府施政能力测评项目,如果众议院第一次不通过,而政|府又强硬直接提交参议院表决,如果未获得23多数通过即被视为未通过,则政|府亦应当解散

这是一个堪称杰作的约束政|府办法,即执政者想强行推行一项决策但没有获得民意,他必须要冒着丢乌纱帽的风险…

人民党普遍不愿意有这么一个紧箍咒罩在头上,但是张汉卿立主同意这两条款项。

一个没有约束的政|府,迟早会破坏“三权分立”的平衡,成为一个极权的政|府。这两个条款,虽然看起来可能会打击政|府的权威及限制政|府的权利,但从长远来看,又何尝不能限制政|府的决策人员弓虽女干民意、而不是成为像后世所唱的“人大点点头,政协拍拍手”的微弱监督能力?

在其它一般议案上,均需按照先众后参的顺序、经两院过半数通过即可成行。

在修宪上,需经参、众两院各23多数同意方可通过;如果第一次提案未获通过,5年内不得再提出同等议案这样做,已经基本上确立了人民党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在政治的领导地位。

宪法已经规定了人民党作为执政|党的种种优势,当然在修宪上予以设立高门坎。在这种情况下,万一后代仍守不住人民党的优势地位,那也只能说明这个党已经根不上时代发展的需要了,活该被淘汰再好的制度都经不起败家子来折腾。

国会选举同样是每5年一届,议员任期无限制。

政|府架构则是以国家|主席为主权象征,代替之前的总统。只是名称的改变,国民党也没作过多反对,但是当人民党给出的国家|主席选举办法出台时,还是得到剧烈反对。

因为在张汉卿的要求里,这个职位要由中国人民党提出候选人名单,交众议院表决通过。国民党表示反对,因为之前的总统,是直接由国会选出的,无论哪个党派的人都可以做。

这里他们埋了个伏笔。在新一届国会还未建立、制度还有健全的时候,国民党以其在宣传领域的优势,是极有可能卷土重来的。孙逸仙在旧国会中的影响力是不容忽视的,特别在他身体已经病重的情况下,没有人可以获得他的这种哀兵的优势。

如果国家|主席一职要通过国会选出,孙逸仙极有可能在这种形势下获胜。虽然这并不会影响到国家大局,但至少会平白增加些变数。张汉卿不是极端的利己主义者,也坚决地认为“党外无党,帝王思想;党内无派,千奇百怪”,认为极端的行政权力垄断对国家的皿煮进程不是好事。

但也不会傻到树立对手,他宁可让段祺瑞继续作虚君也不能接受一个有影响的国民党大伽。国家形式上统一了,军权算是握在手里了,但行政权力也是非常重要滴,是人民党赖以存在的基石。最主要的思想,是允许国民党等在政治上起到监督人民党的作用,但不是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