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i和nvidia都是罗兰心心念念的东西,现在有机会攥到手里,那他自然不会放过。
在去年参加完伯克希尔哈撒韦的股东大会后,罗兰就琢磨着用长臂管辖那一套把ati给吞了,然后等老黄贪得无厌,被微软打的几乎退市时,在伺机而动,把核弹厂收入囊中。
可现在有微软背书,那这两笔收购做起来,就更加简单了。
和之前设想一样,让詹姆斯卡梅隆帮自己摇出安大略省的证券委员会,调查ati的股票内幕交易问题?不不不……不用这么麻烦,直接让微软摇出英特尔,这事就已经结束了。
英特尔牵头,与罗兰联合收购,先吞下ati,清洗掉创始人团队后,在陆续的出让股权退出公司,虽然整个过程可能会跨度一年,但和之前做的雅虎案相比,已经是非常迅速了。
这种联合收购在各大收购案中实在是太常见了,而联合收购的核心,其实并不是单一一方有资金上的问题,而是两方同时收购,能规避很多监管上的问题。
就比如说,罗兰想要收购ati,结果人家不卖,那除了长臂管辖的明抢以外,其实是没有好的应对措施的,可如果英特尔想买,情况就不一样了,因为想走垄断竞争路线的联邦当局,会支持英特尔的收购,而ati,也会认真考虑英特尔的报价。
可英特尔如果单独收购,那这种带有垄断意味的竞争手段是不会被欧盟批准的。
就像波音收购麦道案上,在欧盟的逼迫下,波音放弃了已经和美国十几家航空公司签订的垄断性供货合同,才换来了做大的机会,而英特尔要是单独收购ati……
不放血是不行的。
但如果是联合收购,双方各占百分之五十的股份,那这些问题就迎刃而解。
欧盟觉得这是垄断竞争,联邦同样可以表示,ati里还有罗兰百分之五十的股份,在无法强行吞并的情况下,这怎么能算垄断竞争呢?
如此一来,双方就会进入扯皮环节,而要是英特尔在表示,未来五年之内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扩大自己在ati里的持股规模,那收购,就已经能敲定了。
至于英特尔为啥会帮忙?
这个就得问微软了。
一九九五年,英特尔在研发处理器时,提出了一种新的技术规格,那种规格能严重影响到视窗的标准,于是比尔盖茨便亲自上门,紧接着,英特尔亲手掐死了新规格的发布。
如果说有钱不赚也就算了。
在各大公司纷纷起诉微软涉嫌垄断时,整个阿美利加也有很多公司在声援微软,除了那些和微软有着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复杂关系的康帕、戴尔外,英特尔也是不愿站上原告席的一家,而用他们的话来说,自己和微软的定价,全都是正常的商业谈判。
说的简单一点,这就是利益共同体。
说的直白一点,那就是资本抱团。
其实很多时候,人们觉得某个问题复杂无比时,并不是因为他们找不到最优解,而是大家都没能力进行最优解罢了,不仅如此,绝大多数的时候,这种最优解还会被抨击成投机取巧,但当投机取巧的道路出现时,是个人,都知道自己该怎么选。
“你确定要ati和nvidia?”罗兰的话语并没有引起苹果教父的意外。
“确定,拿下ati和nvidia,对我们大家都好。”罗兰笑着道,“未来的电脑不可能离得开gu,只要拿下ati和nvidia并且好好做,我们就能成为他们中的一员。”
nkay,我会转告的,等消息吧,再见。”
“再见。”
因为有着八个小时时差的关系,所以当史蒂夫乔布斯在大中午抽空给罗兰打电话时,伦敦这边,已是晚上,在挂断电话之后,罗兰便钻进浴室冲了个澡,等他